朱元璋死后,明朝的皇帝是一代不如一代,惩治贪官污吏的法令也逐渐成为“一纸空文“,往往是重罪轻判,甚至“天恩特赦“。例如,宣德四年(1429年),御史沈润接受贿赂,纵容地方贪官枉法逼死人命,按照《大明律》应该绞死,宣宗却“特命谪戍“,流放他到边疆了事。
在前面,我们提到,朱元璋曾在法律里明文规定:老百姓可以把地方上的贪官污吏直接扭送京师。尽管中国的老百姓胆子小,没有多少人真敢这么做,但官吏们毕竟有所畏惧,不敢公然贪赃枉法。等朱元璋死后,别说扭送贪官污吏,就是老百姓告官——无论官员有没有罪行,都属于犯上作乱的“刁民“,照样要判死罪,或者流放、充军。
总之,在专制帝王的庇护下,官官相护,组成了一个依据权力大小来贪污受贿的腐败集团,这个集团的“总后台“就是皇帝。
明朝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在位时,加征“三饷“,残酷压榨人民,激起农民大起义。在饿殍遍野、军队严重缺饷之际,崇祯帝仍然大肆搜刮民财,把搜刮来的金钱纳入私囊,表面上却接连颁布“罪己诏“,信誓旦旦地表示:国库已空,自己一贫如洗。最后,等李自成杀进北京,打开皇宫内库时,惊讶地发现:金银珠宝、丝绢布帛堆积如山,多得无法计算。看来,朱由检真是一个“守财奴“,宁可吊死在煤山,也不愿意动用自己的“小金库“!
试想一下,世界上竟然有这样的“要钱不要命“的人坐在龙椅上,下面的官儿们还能不贪污受贿?当然,在皇权国家里,专制帝王有时也会大发“善心“,装模作样地杀几个民愤太大的贪官,那也只是“九牛拔一毛“而已,于大局何补?于社会何益?
大清王朝是中国最后一个专制王朝,也是中国最腐朽的王朝,吏治极其腐败。可是,自从八旗兵入关后,历代皇帝都摆出一副“为民做主“的架势,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提倡廉洁奉公。例如,康熙就曾明确规定:“凡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雍正更是一个著名的“抄家皇帝“,杀起大臣来连眼皮子都不眨一下,自然不会对那些贪官污吏手软。
到了乾隆时,清朝已经立国一百多年,江山已经坐稳了,官僚们骄奢淫逸,需要大量的金钱,尽管皇帝开恩,给他们专门设置了“养廉银“,但那么一丁点银子怎么能满足他们的贪欲,所以腐败之风越演越烈。
乾隆皇帝发觉后,采用铁腕手段,坚决打击贪污腐败。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官员勾搭连环,集体私分“赈灾款“,没有一个官员是干净的,更没有人举报。案发后,乾隆气得直发抖:“官官相护之风,至于举朝皆然!“于是,他下令严惩不贷:陕甘总督勒尔谨自尽,甘肃布政使王廷赞绞死,原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兰州知府蒋全迪斩首示众,总共处死47名官员,被革职下狱的官员多达82人,惟一幸免的只有按察使福宁,因为他首先坦白交待,并积极检举揭发,才得到宽大处理:“从宽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