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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在中国古代,贪官污吏之所以“多如牛毛“,是社会腐败的结果,而腐败的总根源又是皇权国家体制(皇帝是它的最高形式)。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就算今天杀了1000个贪官,搞不好明天又会冒出10000个新贪官来。而且,在皇权社会里,专制帝王总是“至圣至明“的,天下臣民只有俯伏恭顺,怎么能去“替天行道“?无论你怎么解释,那都是“大不敬“,是对专制帝王权威的一种藐视和亵渎。

这不,对于梁山好汉们,北宋政府先是派兵围剿;围剿失败了,又动用“软刀子“——招安;等你放下武器,解除武装之后,就可以随便找一个借口,给你加上几条罪名,或监禁,或杀头,关键就看皇帝高不高兴了。

纵观中国历史,不但“替天行道“的梁山好汉们不能解决贪污腐败的社会弊病,就是“天“——皇帝亲自站出来“躬行天道“,运用手中的皇权来惩治贪官污吏,也无法扑灭贪污腐败的邪恶烈火。

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出了名的“杀头皇帝“,他采用严刑峻法治国,杀起贪官来就像割稻草似地,毫不手软。据《明史》记载:“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享,以示戒。“朱元璋一坐上龙椅,就在《大明律》里明确规定:只要官员贪污,就立即撤职,永不录用;凡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者,超过80贯的绞死;贪污白银60两以上的,除了抄家之外,还要剥皮示众,真让人毛骨悚然!

此外,朱元璋还在《大诰三篇》里“史无前例“地规定:老百姓可以到京师控告贪官污吏,还可以直接把贪官污吏扭送到京师,听候朝廷处理。看来,朱元璋毕竟是出身农民起义军,在惩治贪官污吏上的确“有一手“!

在实践中,朱元璋也是经常大开杀戒,一件案子就可以牵连、诛杀好几万人。例如,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就牵连到八万多人,主要是大小官吏和豪强地主。

可是,尽管朱元璋用严刑峻法来惩治贪官污吏,甚至不惜兴起大狱来震慑官吏们,但仍未遏制住贪污腐败之风,贪官污吏们就像飞蛾扑火似地“前赴后继“,杀了一批,又冒出来一批,最后连朱元璋也感慨万千:

“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宪章,而刑责有不可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