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情,便见得这性。因今日有这情,便见得本来有这性。性不可言。所以言性善者,只看他恻隐、辞逊四端之善则可以见其性之善,如见水流之清,则知源头必清矣。四端,情也,性则理也。发者,情也,其本则性也,如见影知形之意。
这就表明,离开了作为情之爱,我们就无法知道作为性之仁。当然,这并不是说朱熹又偏回到了准自由主义的爱先于仁的观点。朱熹认为,人之所以能从爱知仁,正是因为仁是爱的根源。如果爱之情是善的,那一定有使之善的更根本的东西,那就是仁。因此他说:
仁义礼智,性也。性无形影可以摸索,只是有这理耳。惟情乃可得而见,恻隐、羞恶、辞逊,是非是也。故孟子言性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盖性无形影,惟情可见。观其发处既善,则知其性之本善必矣。
又说:
盖四端之未发也,虽然寂然不动,而其中自有条理,自有间架,不是儱侗都无一物,所以外边才感,中间便应。如赤子入井之事感,则仁之理便应,而恻隐之心于是乎形。如过庙朝之是感,则礼之理便应,而恭敬之心于是乎形。盖由其中间众理浑具,各各分明,故外边所遇随感而应,所以四端之发各有面貌之不同。
这也就是朱熹为什么要反对以爱释仁。另外,人的感情可能是善的(即是应当如此的),也可能是坏的(即是不应当如此的)。在前者的情况中,人性之体正运作于、并显现于情中,而在后者的情况中,情违背了理并丧失了其应有的尺度,成为私念和私欲的表现。唯有从善的感情中我们才能看到作为其本性的仁,因为我们唯有根据仁的存在与否才能得知感情的好与坏。
我们在此似乎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之中,为了知道仁是什么,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仁得以体现的爱是什么,而为了知道体现了仁的爱是什么,我们首先又需要知道仁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朱熹能够拿出什么东西来取代自由主义的“公正先于完善”和社群主义的“完善先于公正”的话,看来也只能是把这两种互相矛盾的观点汇合起来。对基础主义者和还原主义者来说,朱熹的思维是混乱的、不合逻辑的、自相矛盾的。为克服朱熹表面上的恶性循环,有些学者还提出了若干建议。其中之一是由李泽厚提出的。在李泽厚看来,由于朱熹强调作为体的仁和作为用的爱之不可分割性,用本身就获得了重要的地位,而对人和世界的感性方面的认可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对人的感**望的认可。他认为,朱熹的问题在于他把某种暂时的、具体的现象,当作普遍必然的、无处不在的“天理”和“天命”,用以压制其他现象。因而李泽厚建议把本体的仁和现象的爱分开,并从前者推导出后者。
另一个建议是由孟旦(Donald Munro)提出的。孟旦认为朱熹的形而上图景只是一种解释性的虚构。他认为,在朱熹那里,天、道、理、性等不过是“解释性虚构”。“解释性虚构”这个实证主义名词指的是那些本身无法观察到的存在物,而人们以为正是这些不可观察的东西产生了世界中各种各样可观察到的规律性东西。孟旦认为,这样一些解释性虚构仅能有一些不科学的理由来支撑它们的继续存在。例如,在心理上它们或许有助于心灵的平和,因为它们向所有的现象提供了一个似乎可解释它们如何相联的结构;在美学上它们可能暗示某种高度,并要求受到认真的对待。然而在理性上我们能够而且应该断然抛弃它们。
简言之,李泽厚由于不满意朱熹摇摆于形而上的仁和经验性的爱之间,故建议朱熹应以形而上的仁为出发点并用它来规定经验性的爱,而孟旦则建议朱熹应以经验性的爱为出发点,把形而上的仁仅看作一个能用来解释经验性的爱的虚构物。笔者的观点是,虽然在朱熹的论证中确有一个循环,但这并不是一个恶性循环。在朱熹看来,形而上的仁的观念,既不是人际的爱的概念的基础,也不是建基于其上。朱熹有一个明确的中和理论:中是不同的情被唤起之前的心灵状态(即仁),和是那些不同的情被唤起并都达到适当程度之后的心灵状态(即爱)。笔者认为:朱熹还有一个未阐明的学说,即在心灵的这样两种状态之间(也即在作为体或性的仁和作为用或情的爱之间)保持中或和的状态。笔者的意思是,朱熹认为爱的概念和仁的概念必然处于一种真正动态的中和之中,其中对仁的理解不可能与对爱的理解相分离,对爱的理解也不可能与对仁的理解相分离。而且对爱的更好理解会导致对仁的更好理解,反之亦然。在这无限循环的过程中,尽管我们对仁和爱绝不可能获得一个最终的、绝对的认识,但我们确实能愈来愈好地认识仁和爱。
这样,朱熹思想中某些人似乎觉得最有问题的地方恰恰是他的长处所在。按照儒家对形而上的仁和人际之间的爱的认识,朱熹不是一个基础主义者。他不是先确定一个概念并以此来决定其他的概念。相反,他求助于它们之间的相互支持和质疑。朱熹也不是一个绝对主义者。他并不企图一劳永逸地把握仁爱观念。相反他希望通过它们不断的相互支持和质疑来逐渐更好地理解仁和爱。笔者认为,正是朱熹的这一方面提供了一个取代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有说服力的选择,也提供了一条走出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辩的死胡同的有效之路。按照朱熹的精神,人们既不需要自由主义的“公正先于完善”,也不需要社群主义的“完善先于公正”,而需要人们的宗教的、准宗教的完善观念和人们的社会的、政治的公正概念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是通过它们相互之间的不断支持和质疑获得的。换言之,完善的观念不可能独立于公正概念,公正概念也不可能与完善的观念相分离。当然,这样一种方法不能保证我们在一开始就拥有毫无缺陷的完善观念和公正概念,但它无疑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希望,即我们能够对什么是公正的及什么是完善的,日益获得更好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