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基督教会在我们的文化中是一个全球的、超越国家的、超越文化的政治实体。确定为上帝而不是凯撒服务的教会不是一个部落……部落制的国家最常发生在没有教会的地方,因为教会在其共同生活中,能够说明和表明,是上帝而不是国家在统治着世界。
然而,罗蒂本人对社群主义的帝国主义一翼持同样的批判态度,而且他的批判,与他把社群看成“我们意向”的观念,与他把共识看成“我们的扩展”的观念,是完全一致的。他对政治自由主义者的批评清楚地表明,扩展“我们”,或者把“他们”包括到“我们”之中,并不是把“我们”和“他们”推向某种同时超越“我们”和“他们”的东西。只有当我们“在他们的共同信念、渴望和我们的共同信念、渴望之间”发现和创造重叠的区域时,“我们”和“他们”之间的共识才能达到。然而,这种在“他们”和“我们”之间的必要的重叠,不是通过把“他们”转化成“我们”来达到的。因此我们不能把我们的信念体系强加给“他们”,并且强迫他们接受。在罗蒂看来,在这个把其他人看成“我们之一”而不是“他们”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详细地描述陌生人是什么样的人,一方面再重新描述我们自己是什么样的人。
换句话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信念体系和他们的信念体系各自得到了改造,并相互交织到了一起。因此,当我们面对一种和我们的文化不可通约的外来文化时,我们应该做的不是简单地把外来文化作为非理性的东西加以拒绝,也不是把我们自己的文化作为荒谬的东西加以抛弃。我们应该试图用足够长的时间深入到那种文化的居民中去,以弄清他们对我们的看法,以及他们有哪些观念可以为我们所用。这也是我们期望他们在面对我们的文化时所应该做的。
因此,在罗蒂那里,说“通过把他们包括进我们来扩展我们”,与说“通过把我们包括进他们来扩展他们”,是一回事。正如前者并不意味着“他们”应该转化成“我们”并且接受“我们的”信念体系,后者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被他们转化并被迫接受“他们的”信念体系。无论是“把他们包括进我们”,还是“把我们包括进他们”,罗蒂并不是在谈论静态的“我们”和“他们”。因为包括了“他们”的“我们”并不仅仅是以前的较小的“我们”的扩大。同样,包括了“我们”的“他们”也不仅仅是以前的较小的“他们”的扩展。未扩展的“我们”和未扩展的“他们”在扩展了的“我们”或“他们”中得到了重新创造(其信念体系得到了重新描述)。因此,在此扩展中,罗蒂强调的不是某些原来的地方信念(无论是“他们的”还是“我们的”)之逐渐的普遍化。他强调的是,同样属于地方的“我们的”和“他们的”信念体系,通过各自的重新描述和相互交织,而变得越来越少地方性。而且,由于我们所有人都同时认同许多不同的社群(家庭、教会、行业协会等),要和其他社群达成共识、并成为新认同的更大的社群(政治社会、人类和生物群)的一员,我们不一定要放弃我们以前所认同的地方社群的成员身份。因此,在罗蒂看来,说扩展“我们”的范围,不过是说,你现在的道德身份也许能使你获得新的、额外的道德身份。它表明,你对较小团体的忠诚也许使你有理由去参与构建大的团体。对这样一个大的团体,在一定时间你会变得同样忠诚,也许甚至更加忠诚。
因此,在他们对政治自由主义超越论的共同的批评中,大多数社群主义者的政治理论最终都在宗派主义和帝国主义之间摇摆,而罗蒂则提出了在本质上是社群主义的世界主义政治理论。然而,在罗蒂和社群主义者之间的这个差异只是透露了他们在关于完善和公正的关系问题上更加根本的分歧。社群主义者认为,我们作为美德的正义(公正)概念必须依赖于我们在先的、关于完善人生的概念。因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的,但要理解是什么是每个人应得的,我们就必须诉诸我们关于人类生活的内在完善或者终极目的的认识。因此,正如麦金泰尔所说的,作为美德的正义是一种品质;这种品质的发挥可以导致人类终极目的的实现,完善人生的概念先于美德的概念。换句话说,要构建一个真正具有共识的政治社群而不是一堆散沙,就需要强力的黏合剂,而这种黏合剂只能是共同的宗教的或者类似宗教的对于完善人生的理解。因此,自由主义的横向超越论,说得好些,是无用的,而说得差些,则是有害的,而社群主义者相信道德的政治社群确实需要一种纵向的超越论作为它的基础。一方面,如果我们不能对完善人生有共同的理解,我们就不能期望有一个世界主义的社会。这样的话,以小规模的希腊城邦为典范的政治社会的宗派观念就会是唯一选择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想有一个世界主义的社会,我们就必须对完善人生有一个共同的认识。这样的话,让所有人改宗,共同接受对完善人生的某种具体的理解,似乎是最现实的方法。
因此,正如自由主义者曾经求助于假设的、超越的理想,以证明正义的政治概念对宗教的和准宗教的完善人生概念的优先性,社群主义者现在也在求助于某种内在的范式,以证明相反的优先性。尽管社群主义者通常比自由主义者更具历史意识和文化意识,并且意识到所有宗教的和形而上学的完善观念都受到其特定时空的制约,他们还是认为,这样的完善观念应该先于并且支配所有其他信念。罗蒂同意社群主义者的观点,认为我们不能将横向超越的政治公正观念当作独立的标准,来区分哪些受时空制约的完善人生观念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但是,罗蒂也同意自由主义者的观点,认为我们也不能将纵向超越的宗教的和准宗教的完善观念当作独立的标准,来区分作为美德的正义和作为邪恶的正义。在罗蒂看来,人们的宗教的和准宗教的完善人生观,不能和他们信念体系的其他部分分割开来:作为一般的世界观,它们只不过是人们的更加具体的观点(包括政治观点)的概括。因此,对于其所概括的观点,它们并不自动具有优先性。在此问题上,我们最可以期望哲学和宗教所做的,就是对我们受到文化影响的、关于在不同情形下做正确事情的直觉加以概括。为了作出这种概括,我们可以提出某种一般的归纳。而从这些一般的归纳中,借助于无争议的前提,我们可以推导出那些具体的直觉。这种一般的归纳并不是要为我们的直觉奠定基础,而是要对它们作出概括。
当然,正如我们也许会有非常不同的具体的观点,科学的、政治的和常识的,具有不同视野的不同的人,对这些具体观点,也可能有非常不同的概括。然而,在罗蒂看来,虽然在各种具体观点之间、特别是在我们据以确立普遍的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各种政治公正观点之间作出选择,非常重要,而且我们也必须设法在它们之间作出选择,但“在典型的柏拉图或者康德类型的不相容的哲学理论之间”,我们也许可以补充说,在典型的基督教类型和佛教类型的不相容的宗教学说之间,没有办法选择,而且这样的选择也没有意义。换句话说,寻求关于完善人生的共同理解的纵向超越论,在罗蒂看来,既不必要,也不可取,更不可能。它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迄今为止,没有历史的、社会学的和人类学的证据能够使我们相信,如此多的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哪一天会聚合成某种单一的生活方式。而且,任何想要对人类生活取得一种共同理解的企图也并不可取,因为它必然会干扰罗尔斯所谓的“由社会联盟构成的社会联盟”的发展,因为其中某些社会联盟也许(在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看来,应该)确实非常小。一个人很难一方面迷恋于某种世界图景,而另一方面又容忍所有其他的图景。如果某天早晨我们一觉醒来,发现我们都上相同的基督教教堂、阅读或者写作相同的形而上学论文、欣赏或者创作相同的浪漫诗歌,即使不一定是穿相同的牛仔裤、吃相同的麦当劳汉堡包、开相同的福特车,这并不会使我们中的任何人欣喜若狂。然而,更为重要的是,罗蒂认为,对于一个世界主义的社会,这样的一元化并不必要。对罗蒂而言,世界主义的社会是一群为了相互保护而相互合作的怪人,而不是一群由一个共同的目标团结起来的志同道合者。社群主义者抱怨说,这是一群相互陌生的乌合之众,而不是一群相互团结的朋友。罗蒂不同意他们的说法,并不是因为他认为,一个团结的社群可以没有任何共同的目的。他相信,某种共同的目的是需要的,但是它只能在政治领域内追求,因此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和追求他们不同的宗教的和准宗教的目的。所以罗蒂说,在他的理想社会中,他希望看到,在如何实现共同的目的(例如,对原子或者人类行为的预测和控制、生存机会的平等、残忍的减少)方面,人们能自由地达成共识,而作为这些共同的目的之背景的,是日益察觉到的私人目的的巨大差异性。
人们也许想知道“为什么罗蒂一方面说,在关于完善人生的相互竞争的概念之间,不可能达成共识,而另一方面又认为,在正义或者自由民主方面,人们可以达成共识”。对罗蒂来说,这里的问题不是在相互竞争的完善人生观方面,或者在相互竞争的正义观方面,有没有共识的问题。显然,我们在此刻两样都没有。问题是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达到的是什么样的共识。当然,没有形而上学的理由禁止我们去达到有关完善人生的共识,尽管对罗蒂而言,这样的共识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不必要的和不可取的。同样,也没有形而上学理由保证我们会有关于正义的共识。然而,罗蒂认为,至少我们看不到什么理由,为什么最近的社会和政治运动,或者最近的哲学思想,应该阻止我们去试图建立一个世界主义的社会。更加重要的是,在罗蒂看来,这样的共识既必要也可取。它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不可能同时制定矛盾的法律和公共政策。它之所以可取,是因为我们不想看到一个社会在重要的政治问题上(如女性和男性、黑人和白人、穷人和富人、宗教的和非宗教的人是否应该平等)以其多样性而自豪。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蒂强调说,我们的社会应该同时授权、鼓励并且雇用宗教多样性的鉴赏者和政治普遍性的守护者:前者认为确有被社会遗忘的人。他们根据一套融贯的(即使是不熟悉的)信念和愿望,而不是用像愚蠢、疯狂、下贱和罪恶等术语,来解释这些人的奇怪的行为,使这些人有可能被我们的社会所接纳。而后者,普遍性的守护者,则设法保证,一旦这些人被接受为公民,一旦他们被多样性的鉴赏者带进了人们的视线,他们就会享受和我们一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