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退役王治奇名字,冒入军功,令他人顶替,选授广德州州判。
僭越之罪十六:
出门黄土填道,官员穿补服净街;
验看武官,用绿头牌引见;
会府龙牌前,设床正座;
用鹅黄小刀荷包,擅穿四衩衣服;
衣服俱用黄包袱;
官员馈送,俱云恭进;
伊子穿四团补服;
凡与属员物件,令北向叩头谢恩;
总督李维钧、巡抚范时捷跪道迎接,受之不辞;
令扎萨克郡王、额驸阿宝下跪;
行文督抚,书官书名;
进京陛见,沿途垫道叠桥,铺面俱令关闭;
坐落公馆,墙壁俱彩画四爪龙;
辕门鼓厅,画四爪龙,吹手穿缎蟒袍;
私造大将军令箭,又将颁发大将军令箭烧毁;
赏赐动至千万,提镇叩头谢恩。
狂悖之罪十三:
两次恩诏到陕,并不宣读、亦不张挂;
奏折在内房启发,并不穿朝服大堂拜送;
同城巡抚,不许放炮;
勒娶蒙古贝勒七信之女为妾;
以侍卫摆队,前引后随,又令坠镫;
大将军印不肯交出;
妄称大将军所行之事,俱循照俗例而行;
纵容家人魏之耀等,穿朝服补服,与司道提镇同座;
在仪征地方,违旨逗留;
勒令川北总兵王永吉以老病告老;
与行止妄乱之沈竹、戴铎等,结党怀欺,煽惑众听;
袒庇私人马德仁,阻回石文焯参本;
将本内朝乾夕惕,故写夕阳朝乾。
专擅之罪六:
郃阳县建筑城堡,不行题请,擅发银两;
将侍卫李峻等题请,委署守备,奉旨不准题补,又不即行调回;
擅用私票一万两千张,作引十二万道行盐;
将奉旨停捐雍正二年俸工,仍令照旧公捐;
捕获私盐李乾胜,擅令销案;
面嘱董玉祥,将患病守备何天宠,不令照例填注军政;嘱李维钧勒令陆篆接受前任王允猷亏空。
贪黩之罪十八:
题补官员,受谢仪银四十余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