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我开始对这间屋子仔细检查了一番。检查结果,除了再次肯定凶手是大高个外,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jiā)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里没有打斗的痕迹,因此我断定地板上的血是凶手太激动时流出的鼻血。我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脚印。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会在情绪激动时如此大量地流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推断,这个凶手可能是个身强体壮的红脸汉。后来的事实果然是这样。
“离开现场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shū)忽未做的事了。我拍了个电报给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特意询问伊瑙克·瑞伯的婚姻问题。回电说瑞伯曾指控过一个叫杰费逊·侯波的旧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这个电报使我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剩下的任务就是逮住凶手了。
“我当时就已断定:和瑞伯一同进屋的那个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我从留在街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照看着,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马车夫要不是进了那屋子,他又去了哪里呢?再一个,神经正常的人是绝不会在第三者面前明目张胆地复仇的。何况,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里到处跟踪另一个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扮作马车夫了。这样一想,我就很清楚了,杰费逊·侯波肯定隐藏在城里头众多的出租马车车夫中间。
“如果凶手曾是马车夫,他不会就此不做马车夫了。相反,他为了人们不怀疑他,还会做一段时间的马车夫的。他也不会更名改姓的,异国他乡没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也没必要更名改姓。于是,我召集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侦查队。有步骤地分别把他们派到伦敦城的各家马车行去打听,要他们找到侯波为止。我的这支侦查队伍的工作效率(lǜ)有多高,他们办得有多漂亮,这些你都知道吧。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事,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但是,有些意外是很正常的。你知道,在斯坦节逊的房子里,葛莱森找到了两粒药丸。我早就知道一定会有什么药丸存在的。你看,这案子里头有一根链(liàn)条毫无间断地前后连着。”
“真绝了!”我不禁拍腿叫好。就这样,我把福尔摩斯先生这个奇特的探案记录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