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同样是个红头发的爱尔兰车夫从马车上跳下来,打开马车的门,服侍他的印第安主人上车,但那位印第安女士恰好往这边瞥了一眼,在停顿片刻后,她向路易走来,在距离国王还有三步的地方屈膝行礼——因为动作飞快,除了紧随其后的仆人之外居然没人发觉。
“你是怎么认出我的?”路易在确定了对方是真的认出了他,而不是莽撞行事之后,好奇地问道:“我没见过你,女士。”
路易的记忆力一向很好,但凡觐见过他的人他准记得,何况这还是一枚红琥珀,而不是一枚白欧泊呢。
“绍姆贝格元帅的会议室里悬挂着您的画像。”
“他实在不该继承英国人的坏毛病。”路易说:“不过你是怎么看出我来的,我做了伪装呢。”
“我是‘牛角’的女儿,陛……先生,我的第二个印第安名字叫做小隼,朋友和父亲都说过我的眼睛无比犀利。”
“那么我见到就是一只落在牛角尖上的小隼。”路易微笑着说道:“作为第一个认出我来的人,我应该给你一份奖赏。”
“我原不该向您索要奖赏,”小隼说:“我也不应当是第一个认出您的人,但有人也许是敬畏,又或是怕打搅了您,才不走过来的。”
“那么你应当是有所求了。”路易温和地说,他对女人和孩子一向耐心,小隼占据了两者。
“是的。”小隼说,她毕竟不是一个法国人,而是一个印第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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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次可以在巴黎待几天?”拉法耶特侯爵夫人问道。
“嗯,三十天左右。”拉法耶特侯爵说道。
侯爵夫人一顿,放下茶杯,露出了满怀疑窦的神情:“那您想干什么?”
“别用您,”侯爵说:“让我心慌,妈妈。”
“如果只是为了我这个老太婆,你可用不着三十天。”
“唉,您怎么可以这么说呢,事实上,我正要和您商量,您愿不愿意去新阿姆斯特丹?”
新阿姆斯特丹是一座港口城市,顾名思义,原先属于荷兰,后来荷兰都属于路易十四了,路易十四也没去改名,依然叫它新阿姆斯特丹,新阿姆斯特丹从1625年开始兴建港口与各种建筑,如今也颇有规模,居住起来也很舒适,因为是个港口城市,物质方面也不是那么匮乏。
“我可不去,”侯爵夫人说:“除非您答应我……”
“答应您什么?”
“结婚。生孩子。”侯爵夫人干脆利索地说:“你都三十岁了。”
侯爵沉吟不语。
侯爵夫人心头一沉。
“母亲……”
“你上次这样认真地喊我母亲还是说要去新大陆,然后消失了五年。”侯爵夫人硬邦邦地说。
拉法耶特侯爵抿起嘴唇,握住了母亲的手,“我已经认识了一个想要与之缔结婚约的……女士。”
侯爵夫人在心里说还好我已经做好了准备:“平民?”
“也不能说是平民,她的父亲是一位伯爵,也是军团里的骑兵团长。”侯爵深吸了一口气:“她很年轻,很健康,也很漂亮,有修养,品德高尚,嫁妆丰厚……”
“缺点。”
“妈妈……”
“嘿!我才不觉得会有这样一个姑娘看上你。”
“好吧,”侯爵说:“她是一个印第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