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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郭老路过奉节的年代,是他在历史名人身上做翻案文章的高潮时期。此前的1959年为曹操翻案,1960年为武则天翻案;此后的1971年又在杜甫身上翻案。为此发表了大量的文字作品,包括剧本、专著、论文等。令人不解的是,在刘备遗体是否运回成都的问题上,他的翻案仅限于口头上这一次简短的谈话,事后并未发表正规的考证论著。史学考证,全靠证据说话。他之所以没有发表考证论著,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没有找到足以支持其论点的证据。

与此相反,却能列举三大类的证据,说明刘备的遗体确实运回成都,也必须运回成都,而且完全能够运回成都。其中,第一类的证据,在陈寿《三国志》等史籍中已有明确记载,此不赘述。而第二与第三两类,涉及当时的丧葬文化,相当有趣,所以在此作通俗性介绍。

先说第二类,即刘备遗体必须运回成都安葬的证据。

刘备的蜀汉皇朝,自称上继两汉,并以“汉”作为正式国号,则其礼仪制度,特别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即皇帝丧葬礼制,定然要承袭祖宗朝的汉家制度。加之刘备病逝之后,执掌朝政的诸葛亮,又是深受儒家礼仪思想熏陶,对汉家正统极其忠诚,对刘备知遇之恩极其感念的人,因而他所主持操办的丧葬大礼,更是会竭尽心力按照汉家的传统礼制进行操办,不会有一丝一毫的纰漏和欠缺。

东汉皇帝的丧葬礼制,《后汉书》所附司马彪《续汉礼仪志下》“大丧”条,有非常详细、明确而可靠的记载。按照记载,当时为皇帝办理丧事,按照时间先后,一共有如下六项法定的礼仪程序:

第一项,由皇后亲眼确认皇帝已经死亡的事实后,再以皇朝临时主宰的身份,下达正式诏书,将具体操办治丧事宜的重任,委托授权给朝廷的首席执政大臣。

第二项,皇帝家庭的直系亲属,偕同朝廷大臣,与皇帝遗体第一次见面,共同确认皇帝已经死亡的确凿事实,然后向皇帝遗体哀哭诀别,类似于后世小范围内的遗体告别仪式。

第三项,皇帝家庭的直系亲属,同姓皇族的男性和女性,朝廷的百官,上自执政大臣,下至宫廷的侍从官员,以及外地前来的各类来宾,都汇聚在宫廷大殿之下的广场中,向皇帝遗体哀哭诀别后,举行盖棺大殓,类似于后世大范围内的正式遗体告别仪式。

第四项,在已经盖棺的遗体灵柩之前,举行新皇帝的继位大典,以示皇权在生者、死者之间贴身无缝的传承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