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所说的十件事是:
一、明黜陟,严格官吏升迁考核制度。
二、抑侥幸,限制官僚子弟亲友通过“恩荫”做官。
三、精贡举,改革科举内容和程式。
四、择官长,加强各级长官的保举和选派。
五、均公田,调整多寡悬殊的官员“职田”,防止和减少贪污。
六、厚农桑,组织和奖励兴修水利,发展生产。
七、修武备,招募京畿卫士,并组织他们务农。
八、减徭役,裁并州县,减轻农民徭役。
九、覃恩信,督责地方落实执行赦令等恩泽
十、重命令,严肃中央政令。
仁宗皇帝对范仲淹提出的大多数内容予以采纳,并参考其他大臣的建议,颁布了多道诏令,实行“新政”。
十月,仁宗根据《十事》之“择官长”和欧阳修的建议,颁布了新政的第一道诏命,即选任了一批按察使,派往各路视察官吏状况。范仲淹根据按察使送上的有关各地官吏状况的报告,亲自圈选各路长官,见到不合格的,立即以笔勾去。
富弼看着范仲淹勾人都觉得心惊肉跳,提醒范仲淹说,“你在名单上勾勾画画倒是容易,这一笔下去恐怕这一家人都要哭了。”范仲淹回答说,“一家哭总比一路哭要好些吧。”
新政陆续实施,很大程度上打乱了原有的行政秩序,触动了许多官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