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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参见邓海伦:“试论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荒政会议论文,2005年,北京。在会上就这一问题的定位,几位国外学者,如李明珠、魏丕信与邓海伦之间还发生了有益的争论。显然,所谓留养资送制度的兴废,是远不足以概括这一问题的。

[30] 参见乾隆十四年二月庚子,三月己酉,四月乙酉,丙午,五月癸亥等。

[31] 乾隆十四年三月乙卯。

[32] 乾隆十四年七月壬子:与准噶尔交易之事,若在官承办,赀本价值,亦必不能如商人之斟酌减省。应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庶为妥协。

[33] 参见孙喆:“清前期蒙古地区的人口迁入及清政府的封禁政策”,《清史研究》1998:2。

[34] 在伯克利和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之后,魏斐德教授(F·Wakeman)和曾小萍教授(M·Zelin)分别向高王凌指出了这点,认为它也应该划入这一“收敛”之内,1987年1月,伯克利,1989年5月,北京;又见曾小萍:《The Magistrate's Tael:Rationallizing FiscalReforuryCh'ingChina》(《知县的银两:十八世纪清朝中国的财政合理化改革》),Berkeley,University ofCalifornia press,1984。

[35] 乾隆十四年六月壬午谕。

[36] 乾隆十一年十一月癸巳谕。

[37] 乾隆十四年正月乙亥;因其“行之十余载,渐成故套”。

[38] 《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引自史媛媛:《清代前中期新闻传播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页43。

[39] 乾隆十四年十一月庚申谕。

[40] 乾隆十四年五月戊辰。

[41] 据说皇上即位之初,以辅臣之议请,命除供奉内廷西洋传教士外,满汉军中布教之西洋人,禁其居留。尔后京师及各省教民被拘禁者甚多。乾隆元年(1736年)五月初,郎世宁乘皇上来如意馆观赏其作画之机,跪求缓和教禁。上谕:“朕未尝阻难卿等之宗教,朕惟禁旗人信奉。”十日后,又由某亲王召教士入宫,代宣帝旨:“唯禁旗人信教,他皆不问,教士亦得自由信奉。”嗣后对信教者即持宽大态度,迫害之事几绝迹。《燕京开教略》一书直誉“郎世宁片言之功,有胜千百之奏疏”,参见郭成康:《清史编年》,第五卷,第1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42] 参见和卫国:“清代国家与钱塘江海塘工程研究”(博士论文),2008,乾隆十八年。

[43] 如乾隆十四年三月庚戌谕:“朕意苗疆事体,惟当谨守章程,行所无事,自能敉宁绥辑”。后果有二次金川之用兵。

[44] 乾隆十六年五月己未,《高宗实录》卷389;这是指不久之后与烟禁一起放弃禁“踩麯烧锅”。

[45] 乾隆十三年四月辛未谕、乾隆十四年五月戊辰谕。

[46] 如井田、封建等,方濬师:《蕉轩随录》卷11《储贰金鑑》。

[47] 如世宗屡谕徐徐办理,丰年采买,照依市价,价长而止,与乾隆有所不同。以粮政窥之,不意以严补宽、苛苛为察之世宗,较之宽严互济之高宗,似非更严更苛,参见高王凌:《知古鉴今话粮政》,《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2002;关于乾隆的用严,参见李景屏:《乾隆王朝》,农村读物出版社,2003;又,乾隆初的“常安事件”,也处理颇严,见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页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