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参见白彬菊(Beatrice S·Bartlett):《君主和大臣:清代中期的军机处1723——1820》,洛杉矶,伯克利,1991,第276~278页;它显示出乾隆朝的军机处与雍正朝实有很大不同。
[3] 乾隆六年五月庚寅谕,《高宗实录》卷143。
[4] 据刘心武考佚,弘皙一党在乾隆初年颇有活动,甚至在乾隆四年曾打算刺杀皇上,参见《刘心武揭密<<a href=https:///tuijian/honglou/ target=_blank>红楼</a>梦 >》,东方出版社,2005。当然,安在他们身上的罪名也未必就是朝廷公布的那些,而另一方面,若按时下的观点,所有这些“考证&rdquo;都是无法“证实&rdquo;的。
[5]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丑谕,《高宗实录》卷576。
[6] 乾隆五年四月谕。
[7] 《御制诗四集》卷59,《怀旧诗&middot;五词臣&middot;张照》,乾隆四十四年。
[8] 参见《啸亭杂录》卷6《张文和之才》,据昭槤云:“当时,颇讥其袒比同乡,诛锄异己,屡为言官所劾,然其才干实出于众&rdquo;云云。
[9] 《啸亭杂录》卷一《不喜朋党》:胡阁学中藻为西林得意士,性多狂悖,一张党为寇仇,语多讥刺。上正其罪诛之。盖深恶党援,非以语言文字责也。
[10] 以上参见刘风云:《乾纲独断》,《乾隆皇帝全传》,学苑出版社,1994。
[11] 乾隆六年七月辛未谕。
[12] 不过“惟织造、关差、盐差等官进贡物件,向系动用公项制买,以备赏赐之用,与百姓无涉,不在禁例&rdquo;。
[13] 《高宗实录》卷138,乾隆六年三月癸酉谕;随后不久,山西复题参知府知州五员。
[14] 乾隆十四年九月壬申谕。
[15] 以上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页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