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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九年四月,苏城旧有义学,皆系借设寺院,又无一定经费。现据绅士捐银四千余两,建设七处。

乾隆十六年闰五月己巳,谕军机大臣等:我朝统一寰宇,凡属内外苗夷,莫不轮诚向化。令将所属苗、猺、黎、獞以及外夷番,仿其形貌衣饰,绘图送军机处,以昭王会之盛。

按照“国家视角”的观点,这一类的努力还包括绘制地图等,亦可把它置入新的民族国家建设(借用西方史语言)的层面,[30]而与加强政府有所区分。

国家如此大规模的兴举各种新的项目,也引起了对财政支出不足的忧虑。

乾隆五年闰六月乙巳,河南道监察御史陈其凝奏,近见各省题修之工甚多,如西宁之建筑,河海之堤防,此出于万不可缓;其余言挑浚,言修建,若不问缓急,任其开销,势必有亏国帑,请勅谕各省督抚,凡地方官详请工程,必细加勘实,万难稍缓,方准题达。

户部左侍郎梁诗正亦奏,伏见每岁春秋二拨解部银,多则七八百万,少则四五百万。而京中各项支销,合计须一千一二百万,入不敷出。倘有蠲缺停缓,即不足供一岁用度,须酌为裁减。各省官员毋任其增设,工程宜权其缓急。[31]

六月丙午,监察御史吴炜提出不同意见:近见度支之臣,有以国用不足为忧者,恐开言利之端。外则直省督抚,于民生利病、地方兴举,必有壅蔽之患。内则部臣,于应行动用帑项奏销之案,必有阻剥刻核之虞。祈始终以宽大为怀,祗期民用之足,无以国用为忧。得旨:但恐外省大吏观望为怀,其弊诚有如吴炜所奏者。朕甚嘉纳之。

因此并未停止各地工程的兴建。乾隆七年三月庚辰,御史丛洞请停修理热河一带行宫,以节帑金而昭圣德。上谕:我朝土木之工甚少,偶有兴作,亦皆不烦编户之差徭,不动司农之经费,断不至于劳民伤财。丛洞身为言官,有见即行陈奏,意亦可嘉。

五月庚辰,谕军机大臣:周学健条奏江南水利一案,朕已降旨依议。朕思从前许容任苏州巡抚时,曾言每年若费银二三百万两,自然水患可免。若果于地方实在有益,即多费帑金,朕亦不惜。

但于政策也有部分修改,八月辛亥,因广东广州、肇庆围基,向来原系民修,相安无事。后经鄂弥达奏请改为官修,百姓遂以为无与己事,一切委之于官。岁岁多有冲决,百姓愈长刁顽。为筹久远,终非长策,谕令其详审情形,若可仍改民修,即将所见具折陈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