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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练就是民兵,它和“勇”不同的是,“勇”是国家招募,吃公粮,团练则是后娘的孩子,只能自力更生。

曾国藩就此分析归纳,得出了他的新军模样:它应该介于官勇和团练之间,又应兼二者的优点。一方面,这支军队应该如官勇那样得到训练和整编;另一方面,它不应该被解散,它应该和八旗与绿营一样,存在是常态。

架子里知道填充什么内容,剩下的就是实行的问题。士兵来源主要是健壮、朴实的山乡农民,绿营兵不收,集镇码头上油嘴滑舌之人不收,曾在衙门当差的书役、胥吏更不收。

至于军官,更是条件苛刻。他按理学标准提出四个条件,第一要才堪治民,第二要不怕死,第三要淡薄功利心,第四要能吃大苦耐大劳。

有人问他,这四条标准有什么科学依据吗?

曾国藩洋洋自得地回答:“第一条,治民之才不外公、明、勤三字,不公不明则士兵不会心悦诚服,如果是头懒猪,则军务巨细都会废弛不治。

“第二条,不怕死则临阵当先,士卒看你如猛虎出笼,当然会拼死向前。

“第三条,军官如汲汲名利,升他官稍晚,他就怨恨;给他薪水稍低,他就黯然伤神,如此,还有什么精力打仗?

“第四条,能吃大苦耐大劳,必须要身体强壮,每天都病怏怏的,敌人未来,自己先病死了,要了这种人就是累赘。”

最后,曾国藩总结说,“其实这四条只是外在标准,我有一条最具天理的标准,那就是忠义血性。一个人只要有忠义血性,有崇高的政治思想,无论他是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还是妓院里的龟公,都能做我这支军队的军官。”

在士兵的编制上,曾国藩煞费苦心。这支军队的基本作战单位是营,每营五百人。他按县籍编组分营,这些人能成为一个营,类似传销。他们呼朋引类,或是同族、或是同乡好友,正所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大家都沾亲带故,所以在战场上能互相照顾,不肯轻弃战友。按县籍编立营头,还有一层深刻之意。指挥官所带的是他本籍贯的人所组成的营,他只能指挥他的营,却不能指挥别的营,但这些营都必须听从曾国藩的指挥。这就是“分而统之”的智慧,它能防止大权旁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