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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他们有罪,原告律师必须证明他们两个人和出版发行环节有关系。

《革命军》是由上海大同书局印刷发行的。出版反政府的图书,风险很大,大同书局就在出版的时候采取了防范措施,封面和内文都没有写出版社和印刷厂的名字。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也是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发行,每本小册子卖十个铜板。而且,两本书的出版和发行都是在租界内完成的,清朝政府没有办法去调查出版方和印刷厂。况且在苏报案发生后,《革命军》等图书在市场上立刻就消失了,想买一本都非常不容易。原告律师很难证明这两本书的出版发行和他们本人有直接关系。

章太炎、邹容都坚决否认书籍的印刷、出版和自己有关。原告只能指控两位被告写了不恰当的文章。可是,写文章不犯法,写文章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原告律师古柏毕竟是位有经验的大律师,他揪住章太炎称呼皇帝为小丑一事不放,企图在文字上逼他们认错。古柏先提出了一个两难的问题,问章太炎:小丑这个词用在中国皇帝身上是恭敬的还是不敬的?

这个问话是古柏精心准备的陷阱。如果章太炎说“小丑”是不敬的用词,就等于承认了自己对皇帝不敬;如果章太炎说“小丑”是个敬辞,古柏马上能找出证据来说这是个贬义词,证明章太炎在说谎。

当时法庭上的人都屏住呼吸,为章太炎捏了一把汗。每个人都在暗自盘算着:这该如何回答?

章太炎不慌不忙地答道:这是一个普通的称呼。观审的英国副领事这时候插话了:那不是不敬的吗?章太炎坚持说:既不是尊敬,也不是不敬。总之,不管古柏怎么问,章太炎都回答得很模糊。

轮到邹容的时候,邹容一口咬定,自己没有给《苏报》投稿,不想推翻朝廷。

在第二天的质询环节,章太炎和邹容都没有让原告律师抓住把柄。经过两天的审讯,章太炎、邹容并没有让清政府抓住什么把柄,渐渐占据了优势。

庭审的第三天是证人质询环节。证人出庭,证明章太炎和邹容的文章是不是具有煽动性。

被告方找来的证人是工部局的董事李德立。李德立是个外国人,他认为普通人不会把《革命军》这样的小册子当真。因为章太炎和邹容两个人的文章充满情绪,语言离奇荒诞,如果不是被请来做证,他自己没兴趣看完这两本小册子。李德立的证言,显然有利于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