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租界会审公廨7月15日第一次公审章太炎等人的场景。当时,清朝官员知道,按照西方程序来办太慢,太麻烦,而且判决结果还不一定有利于清政府,他们还是想把案犯从租界劫出来。之前,这六个人被关押在巡捕房,清政府不好去劫狱。第一次公开审讯,要把案犯从巡捕房转移到法庭。袁树勋就安排了五百名官兵,潜伏进租界,想半路把章太炎、邹容等人劫走。
工部局想到清朝官员会来这一手,做好了防止劫狱的准备。巡捕房用马车转移犯人,每个犯人坐一辆车,每辆车有一个英国巡捕陪坐,同时马车外面还有一个英国巡捕跨辕,也就是抓着马车,贴在马车车身上随行。此外,车队外围有好多巡捕全副武装,防止劫狱。在车队经过的街巷隘口,也都有巡捕把守。因为巡捕房防范严密,袁树勋劫人的阴谋没有实现。
劫狱失败后,清政府没有选择,只好老老实实准备庭审了。
审讯正式开始。第一天的庭审内容主要是确认犯人身份和初步的陈述。第一位被告程吉甫是《苏报》报社的账房,在法庭上他供称自己在报社只管广告,不负责内容,更不管言论。第二位被告钱宝仁在法庭上说自己只是报馆普通员工。第三位被告陈仲彝是《苏报》老板陈范的儿子,之所以抓他,和中国人“父债子偿”的观念有很大关系。陈范虽然跑了,但他涉及的是大逆不道的罪名,是要株连家族的,所以儿子陈仲彝也有罪,他就这样被抓了。陈仲彝在法庭上供称自己与苏报案没有关系,自己既不是《苏报》的职员,也没有在《苏报》上发表文章,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工部局从一开始也觉得抓捕陈仲彝非常不合适。在法庭上,法官问陈仲彝:“你能不能代替父亲受罪?”陈仲彝回答:“不能。”审问这三个人后,法庭认为程吉甫、钱宝仁、陈仲彝三个人和《苏报》激进言论没有关系,就无条件释放了。
第四位被告龙积之,虽然与此案关系不大,但是涉嫌参与自立军起义。所以,对他的处理结果是“取保暂释”。他在缴纳了保证金后,也被释放了,之后再也没有被捕,实际上等同于无罪释放了。
本次庭审的关键是审讯章太炎和邹容。面对第一次公审,章太炎、邹容并不太懂得保护自己,不太会和清政府周旋。章太炎毫不掩饰地承认自己是《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的作者,说自己看到康有为写文章反对革命,袒护政府,不同意他的观点,所以写了这篇文章驳斥他。这就等于承认了原告对他的指控。那么现在,我们就要说到本案的一个关键问题:罪名。
按照西方司法程序,原告提出诉讼,必须师出有名。你要告对方什么?这一点,就让清政府犯了难。苏报案本质上是媒体言论自由的问题,因为当时清朝并没有新闻出版法,也就没有起诉的罪名。清朝官员和幕僚们寻章摘句,找到了大清律中与本案最相关的内容是《刑律·盗贼类》之中的“造妖书妖言”一条。这条律法的内容是:“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