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在“自白书”中为自己辩护道:“初拟卖文为主,嗣因环境恶劣,于1938年1月1日在家遇刺,幸未致命,从此大受威胁……以汤尔和再三怂恿,始出任伪北京大学教授兼该伪校文学院院长,以为学校可伪学生不伪,政府虽伪,教育不可使伪,参加伪组织之动机完全在于维持教育,抵抗奴化……”
1946年7月19日,南京高等法院对周作人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申报》报道了此次审理过程:“周逆作人十九日晨十时,在首都高院受审,历时二旬钟,以证据尚待调查,庭谕定八月九日再审。周逆昔日小有文名,今日旁听席上,特多男女青年。审讯前段,被告答复从逆前之经历,颇以二十年北大文科教授之任自傲。述其附逆动机;狡称:旨在‘维持教育,抵抗奴化’。庭长当斥以身为人师,岂可失节。周逆答辩谓:‘头二等的教育家都走了,像我这样三四等的人,不出来勉为其难,不致让五六等的坏人,愈弄愈糟。’并称,二十六年秋,留平不去,系因年迈,奉北大校长蒋梦麟之嘱为‘留平四教授’之一,照料北大者,惟对其二十八年之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委兼教育总署督办,以及东亚文化协议会会长,华北综合研究所副理事长,伪新民会委员,伪华北新报社理事等职,则期期艾艾,对答之间颇感尴尬,但仍东拉西扯,以二十八年元旦之被刺,‘中国中心思想问题’论战,以及胜利后朱校长家骅之华北观感等,作为渠有利抗战之证据,庭上当谕以证据颇确凿有力,当谕以为便收集,特宽限三星期再行公审,周逆乃于汗流浃背下狼狈还押。”
关于周作人所说受北大之托管理校产,法庭就此事询问了当年的北大校长蒋梦麟,蒋复信称确有其事。法庭还曾询问时任北大校长的胡适,胡复函称周在伪北大文学院长任内,保管图书很为周到,未受损失,并且有增无减。
宣判前,记者黄裳到南京老虎桥狱中访问周作人,其报道《老虎桥边看‘知堂’》写道:“一会儿,我在窗外看见一位狱吏带了一个老头儿来了。这是我第一次看见周作人,不过在印象中,是早已有了一个影了的,现在看看‘正身’,大抵差不多。他穿了府绸短衫裤,浅蓝袜子,青布鞋,光头,瘦削,右边庞上有老年人常有的瘢痕,寸许的短髭灰白间杂,金丝眼镜(这是他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过的‘唯一’的一副金器,三十年前的老样子)。”
周作人因卖国罪被判死刑,胡适等人使尽浑身解数,将他从枪口下夺回,他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后改为十年,一直在南京老虎桥监狱服刑。在狱中三年多,他除了每日读书外,写了二百多首诗作,还翻译了英国劳斯所著的《希腊的神与英雄》。
周作人曾记录他在狱中的一些趣事:他所住的忠舍的一些富翁用钱贿络监狱看守人员,从外面带进来很多诸如烟酒之类的违禁物品,生活得十分惬意。其中有个老头,据说是曾经斗垮“红顶商人”胡雪岩的巨商盛宣怀的侄子,因贩鸦片积聚了些钱财,他将全舍上下从狱卒到所长通通打点了一遍,所以忠舍里的人都叫他“老太爷”。周作人经常找一个杀人犯帮他理发,此人因斗殴误杀一人被判死刑,后改有期。“把头颅托付于他,没有觉得什么不放心的,叫一个杀人犯来剃头,当初一听却是骇人听闻的了”。
1949年元旦,周作人经友人保释出狱,离开时,周作人作诗云:“一千一百五十日,且作浮屠学闭关,今日出门桥上望,菰蒲零落满溪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