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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十八人“不分首从,立决处斩”。至于任维初,“既无过犯,相应免议。”

任维初五月一日回县复任,一到衙,即声言:“我今复任,诸事不理,惟催钱粮耳。”五月二十日,朱国治也到苏州,籍没所有案犯之家,“各家细软财物,劫掠一空。夫人及眷等,皆就狱。”“城中讹言大起,有言尽洗一乡者,有言屠及一城者。人心惶惶,比户皆恐。”民间有两种议论,一种是怨怪:“众秀才何苦作此事!”另一种认为:“都堂欲如此耳,何与众秀才事!”不乏因害怕而“远避他乡”者。[72]

案犯引颈受戮,时在七月十二日,场面甚血腥。当日一同处死者,有十案一百二十人。《丹午笔记》:是日也,十案共有一百二十人,凌迟廿八人,斩八十九人,绞四人,分五处行刑。抗粮及无为教案,斩于三山街,四面皆披甲围之,抚(朱国治)监斩。辰刻于狱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旗,口中塞栗木,挟而趋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披甲枪柄、刀背乱打。俄而炮声一震,百二十人之头皆落,披甲奔驰,群官骇散,法场土上惟有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73]

时人暗于诗中论之:“巧将漕粟售金银,枉法坑儒十八人。”“中丞杀士有余嗔,罗织犹能毒缙绅。”[74]可见当时舆论已知该案意在“坑儒”、“杀士”,经济案其表而文字狱其里。当代却有学者说:“一般士子家庭被追扑实与其缺乏基本的赋役知识有关”[75],不解满清深意也如此。

奏销、哭庙两案,实为清初矛盾所必至者,纵不演于此时此地,亦终当现于彼时别处。那是一种很大很深的矛盾。可惜,经有清一代近三百年历史,加以鸦片战争后中西矛盾的遮蔽或视线转移,我们国人早已忘掉抑或不知自己历史曾有那样重大的矛盾发生,而这正是眼下所论的由明入清之际“遗民现象”之内涵所在。

单纯看乙酉年下半年大批文人士子的殉国,或只看得见忠君与爱国;单纯看奏销、哭庙等案,或也只看得见满清作为异族统治者如何以铁腕平定中原,乃至只看得见朝廷与士绅、国家与个人之间一时的利益冲突。其实,这一切皆非要旨。以当时论,到什么时候、在什么事情上我们才能把要旨彻底地看透看清呢?我以为就在吕留良身上。最早(1936年)替吕留良编年谱的民国学者包赍,有一句让我印象很深的话:“凡研究近代史的人都不会忘了这位民族思想的重要人物吕留良。”[76]经他这样一讲,我才格外注意到要从近代思想史角度(而不简单地从文字狱角度)看待吕留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