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问题,当局软硬兼施,无所不用其极。
软的一手,即以科举相诱。这一点,与蒙元不同,或者说吸取了蒙元的教训。孟森先生指出:“明一代迷信八股,迷信科举,至亡国时为极盛,余毒所蕴,假清代而尽洩之。盖满人旁观极清,笼络中国之秀民,莫妙于中其所迷信。始入关则连岁开科,以慰蹭蹬者之心”。[59]任何时候,总有利欲之徒,清初自不例外。《柳南续笔》录有一首讽刺诗,即反映这类情形:一队夷、齐下首阳,几年观望好凄凉。早知薇蕨终难饱,悔杀无端谏武王。[60]
夷、齐即伯夷和叔齐,他们“耻食周粟”,隐首阳山。诗中借这典故,嘲笑在科举诱惑下轻弃初衷的“遗民”。对这些渴求功名的人,当局此手颇能奏效,以致后来还闹出丁酉(顺治十四年,1657)南北二闱的大丑闻。
矢志不渝者也并不少。对他们,软的不行,则“继而严刑峻法”,“以刀锯斧钺随其后”。[61]这方面的情形,尤见于东南一带。盖因彼处既为明兴之地,同时,立于乡绅—民间互动基础上的社会再组织情形,或者说以士夫为中心的新型领导权,发育最充分。为此,满清在那里重拳频出,屡次制造大案、惨案,以期摧毁当地的知识分子集团。其荦荦大者,是“奏销”“哭庙”两案。
“奏销”一案,发生于辛丑年(1661),标志是正月二十九日康熙皇帝的一道谕令。所谓“奏销”,是国家财政工作的一个内容,即每年征收钱粮,据实报部奏闻。康熙这道后称“奏销令”的旨意这样说:谕吏部户都:钱粮系军国急需,经管大小各官,须加意督催,按期完解乃为称职。近览章奏,见直隶各省钱粮拖欠甚多,完解甚少,或系前官积逋贻累后官,或系官役侵那借口民欠……[62]
孟森先生说,从表面看,该谕“固亦整顿赋税一事,非不冠冕”[63];但内涵哪里是表面那么简单而堂皇,否则,有清一代不至于讳莫如深,“二百余年,人人能言有此案,而无人能详举其事者,以张石州(清中期大学者张穆)之博雅,所撰《亭林年谱》中,不能定奏销案在何年,可见清世于此案之因讳而久湮之矣。”[64]《东华录》内仅存上述上谕,“官书所见止此”,其他记录一概抹掉。而“私家纪载自亦不敢干犯时忌,致涉怨谤。今所尚可考见者,则多传状碑志中旁见侧出之文”[65]。这就难怪张穆距此事不过百年,却连它发生年月都已不能确定。
“拖欠甚多,完解甚少”是不是事实?的确是事实。不过在它前头,却先有别的事实。董含《三冈识略》:江南赋役,百倍他省,而苏、松尤重。迩来役外之征,有兑役、里役、该年、催办、捆头等名;杂派有钻夫、水夫、牛税、马荳、马车、大树、钉、麻、油、铁、箭竹、铅弹、火药、造仓等项;又有黄册、人丁、三捆、军田、壮丁、逃兵等册。大约旧赋未清,新饷已近,积逋常数十万。[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