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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节

宋朝女性的合法权益

许多人都以为宋朝是女性社会地位开始下降的时代,但考察历史,宋代女性的地位绝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低,甚至可能在历代王朝中,宋朝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我们可以列举出一些指标来衡量、评判,比如女性的财产权、离婚的权利、改嫁的权利等等。

宋代家庭分家,按照当时的风俗与法律的规定,要分给女儿一部分财产,“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这部分财产,通常叫做“奁产“,即以办嫁妆名义给予的财产。女儿所得的奁产,一般为兄弟所得的一半。因为法律与习惯法明确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甚至出现了女子为争家产将兄弟告上法庭的事情,“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讦于庭府,以争嫁资“。

宋代有这样的风俗:两个家庭结成姻亲,在议婚、定亲的阶段,女方要给男方送“定帖“,除了写明出嫁的是第几个女儿,以及她的生辰年月日,还要“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此处具列的就是随嫁的奁产。富贵人家的奁产是非常惊人的,如理宗朝时,一位姓郑的太师给女儿的奁产是“奁租五百亩、奁具十一万贯、缔纲五千贯“;有个叫做虞艾的人,“娶陈氏,得妻家標拨田一百二十种,与之随嫁“;比较常见的奁产应该是十亩田上下。

奁产随出嫁的女子带入夫家,“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即法律规定,女子随嫁的奁产,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不归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产时,奁产不可分。实际上,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来奉献给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以后假如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权带走她的全部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