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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节

至元八年(1271)元廷颁布了一条关于婚姻的法律:“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同一民族的人相互结婚,应遵从本民族的婚俗;不同民族的人相互结婚,所从婚俗以男方为主;蒙古人不受上一条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蒙古女子与别族男子结婚,则婚俗不必以男方为主。

这条法律体现了元代婚姻的基本准则:以蒙古族为主,兼顾其他各民族。

蒙古族有两个很有特色的婚俗:一个是一夫多妻,《黑鞑事略》中说:“成吉思汗立法,只要其种类子孙繁衍,不许有妒忌者。“出于迅速增加人口的愿望,再加上长年征战导致的青壮年男子缺少,一夫多妻便成了自然而然的一种结果。当然,一个男子妻子的多少还取决于他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一般来说,地位越高、越富有的男子,他的妻妾就越多。比如,文宗时期的权臣燕铁木儿,他的妻妾竟多达五百多位。另一个是收继婚,即父亲死后,可以娶从母;兄弟死后,可以收其妻。成吉思汗死后,其三子窝阔台就娶走了他的宠妃木哥哈敦。这种婚俗在许多北方民族中都曾流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阔的文化背景的。

由于各民族的广泛杂居,其婚俗也在相互影响中有了一些改变。如蒙古弘吉剌氏的脱脱尼,其夫死后,前妻所生的二子都想娶她,她誓死不从,二子也只好作罢。这是一个典型的蒙古族婚俗受到汉族婚俗影响的例子。

总之,元代的婚姻状态就在这种多民族杂居的状况下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局面,但由于存在着居于统治地位的民族,婚俗的主导性也是相当清晰的。

元朝与高丽的关系如何?

中国和高丽(今朝鲜)的关系一直是比较友好的,经济、文化上的联系很紧密,但是这种关系在蒙古族入侵高丽时期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起初,蒙古军以追击契丹军为名,进兵高丽,高丽王也想与蒙古保持友好关系,但蒙古统治者表面上说得好,实际上却只把高丽当做索取财富、任意榨取的附庸、奴仆一样看待。因此,激起了高丽人民的坚决反对与抵抗。蒙古经常入侵高丽,高丽也屡屡顽强抵抗。特别是在1247至1259年间,蒙古四次入侵高丽。最残酷的一次是在1254年,蒙古军掳俘高丽男女几十万人,杀戮者不可胜数,蒙古大军所过,烧杀掠抢,然后蒙古将领将所掠之人进行买卖。尽管蒙古给高丽带来了不少苦难,但始终没有达到灭亡高丽的目的。这可以看做元与高丽关系的第一个阶段。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后,比较注重与高丽的关系,元与高丽的友好关系渐渐恢复起来,并有一定的发展。

元世祖送王植(高丽王)回国,下诏“完复旧疆,安尔田畴,保尔室家“,也不再追究以前高丽的反抗者。后来,元世祖又将自己的女儿嫁给王植之子愖,后来愖之子又娶元公主为妃。这样,高丽王族与元皇室结成了甥舅之好。高丽统治者乐意借助元的强大来保护自己,以达到统治高丽的目的;元统治者也想利用高丽作为攻打日本的根据地。但终元一代,高丽是独立的一个国家,元虽曾设征东行省于高丽,那也只是为了征日方便,基本上不怎么管高丽内部事务。因此,元世祖之后,到中国的高丽人相当多,他们中的不少人就在中国做官、侨居。许多精通汉文的高丽学者与僧人,有的是奉命出使,有的是私人游学,在中国,他们交结广泛,尤其是与中国文人关系密切。比如高丽著名诗人李齐贤,长期居住在中国,师从姚遂、元明善,赵孟頫等诗人,还奉命出使四川等地,他的《益斋乱稿》就有许多有关与元人交往,歌咏中国山水、历史、民俗风情的作品。他的作品被认为是朝鲜文字史上的优秀古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