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户制度并行的还有奥鲁制度。所谓“奥鲁“,本指安置军队家属、辎重的营盘,成吉思汗时即已存在。忽必烈时,奥鲁进一步制度化,万户、千户都设有奥鲁官,以管理军士家属;而在军士的家乡,亦设有奥鲁官,以州县长官兼之。奥鲁官的职责是签发军户中应从军之人,捕捉逃跑的现役军士,还负责征集所签发从军者的给养供应。
元朝的军事制度具有蒙族与汉族相结合的特点。
古代扇面为什么说元代的交通非常发达?
元代的交通非常发达,这主要体现在其极完备的驿站制度上。
驿站制度的正式建立,始于元太宗窝阔台。他即位之初即设置了几条主要的驿道,如从和林(当时的都城)到中原汉地的驿道、从和林到察合台封国的驿道等。这些驿道大都是七十里左右置一个驿站,每个驿站置一个千户进行守卫。到了乙未(1235)籍民时,站户已成为单独的一类户籍。
世祖时,驿站制度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和完善。至元二年(1265),元廷颁布《立站赤条例》,把驿站的建立完全制度化。又下令在全国各地大修驰道,广置驿站。南宋灭亡后,又在江南地区设置驿站。最终,元朝形成了一个以大都为中心,东至高丽、北至吉利吉思、西至伊利汗国、南至安南的庞大的驿道网络,全国共设驿站一千五百多处。通过这些驿道和驿站,商旅行人可以在阔大的疆域中通行无阻。
元代的驿站是由站户来负担的,他们的户籍是世代相承的,负责提供驿站的马匹、车辆,还负责供给使臣饮食住宿。对于站户来讲,尽管享有免除赋税差役的特权,但维持驿站还是一份很沉重的负担。
元代中央设有总领全国驿站的机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它是独立的,称“通政院“。具体到地方上,大的驿站设有驿令,小的则有提领,沿途则有脱脱禾孙,随时盘问检查。以上这些职位都由政府委派,形成了一种对驿站和驿道的严格管理和严密控制。
元朝的司法制度有什么特点?
元朝司法的最大特点是它始终没有颁行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形式完备的法典,在整个元朝时代,它的司法断案基本上是以从前的旧例为准的,遇有新的问题,也只是针对个别事进行具体的解决。但是,元代的统治者一直在努力制定、颁行一部完备的法典,元朝几代皇帝颁行的《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至正条格》就是这种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