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力(defensive power)。摧毁来袭武器,或以软杀使敌武器失效之能力。
护卫(escorting)。护送部队为了保护其他部队或船团,所采取的摧毁敌军或威胁敌军将遭摧毁之行动。
战斗力(fighting power)。武力与反制武力之结合。就某方面言之,可指某作战单位在整个作战期程中可投射之武力。以往当火力与持续战力成为普遍性辞汇时,战斗力系两者质的结合。
火力(firepower)。作战单位削减敌兵力之实质工具,亦即摧毁之能力,以投射速率衡量。(例如每分钟几发炮弹,或飞弹齐放之数量)。
火力杀伤(firepower kill)。在作战期间摧毁敌火力投射手段之作为。
舰队(fleet)。取得、维持或干扰海上控制权之主要兵力,因此两栖部队与弹道飞弹潜舰并不符合舰队之定义。
武力(force)。大体言之,系达成目标之手段。军事武力系摧毁敌运用武力之手段。
兵力(forces)。可集结运用武力之单位,此处包括火力、侦搜与指挥管制单位。
运动(manewer)。部队为达成战术优势所进行之移动。(运动与武力运用、反制武力、侦搜或反侦搜有关。理想言之,运动须结合上述四项因素。)
力量(Power)。运用武力打击敌人之速度。
侦搜(scouting)。搜索、欺敌、追踪、瞄准以及敌损害评估等作为,包括侦察、监视、讯号情报,以及其他战斗中所需情报之搜集方式。侦搜作业须待指挥官获得情报后方始完成。
屏卫(screening)。运用兵力协助防护其他更具价值之军位,其作为包括反侦搜、护卫及侦搜。
搜索(search)。侦搜过程之感测阶段,具主动或被动性。
感测(sensing)。约相当于侦搜,但不假设侦测之物是否已鉴别,或此项情报是否已传达至指挥官处,并且进入决策程序。
持续战力(staying power)。承受损害并能极具效能地继续作战之能力。
打击力(striking power)。在一次攻击中减少敌军之实质武力在短时间内投射大量武力,例如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