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军
防御力、全面戒备 防御40枚
持续战力 [ 注 ] 100枚
红军
防御力、全面戒备 防御20枚
持续战力 80枚
然作战系动能之竞争,吾人尚未考量蓝军运动能力。25节系蓝军合理之快速运动速率。红军在距蓝军500浬处发动攻击后,需6小时方能再度攻击,此期间蓝军所余兵力可接近至350浬处,蓝军在这个距离之攻击力较500浬处高60%,命中飞弹数为70枚。红军可防御20枚,所余50枚将摧毁红军5/8兵力,蓝军此时面对红军,已有起码胜算。若胜算不大,蓝军尽其所能后撤,到了650浬处,红军再度发动全力攻击,蓝军将面临85枚飞弹,以其所余40%防御力,仅可防御16枚,69枚将命中,而其持续战力仅余40枚。因此蓝军如欲撤退避免攻击,反而招致反效果。如能撤至750浬处,蓝军即可与红军对战。
此时蓝军人员尚不可骤下结论,还需评估双方侦搜能力。蓝车之优势在于机动性高,而红军却须固守阵地。蓝军如在侦搜作业上超敌胜敌,以制衡红军射程优势,则可有效结合机动力与火力。
蓝军电子辐射管制计画须运用红军属固定部署之特性,但不包括两艘潜舰。由于蓝军系移动性威胁,红军必须搜寻其所在,故蓝军须利用红军不得不实施之主动搜索。设若红军拥有足够之卫星监侦情报(或其他侦搜系统能标定蓝军位置并发动奇袭者),能首先发动大规模有效攻击,蓝军必须取得额外之防御力 [ 译注:多少防御力方足够?就本段所言,约需两倍防御力,以摧毁80枚飞弹。 ] (吾人已知红军具备充分攻击力),并实施二级电子辐射管制措施。蓝军此时切不可寄望红军兵力较弱或能力较预估为低,故唯一行动方案系放弃兵力集中计画,将兵力分散——依状况观之并非最佳方案。
设若蓝军能避免被红军长程监测系统侦知,可在未被敌军标定位置的情况下,先行发动攻击。吾人假设红军配备两种主动侦搜系统 [ 译注:第三种系哨戒潜舰,然红军因欲将两艘核动力潜舰接近蓝军俾实施飞弹攻击。其实红军有许多方式可将潜舰用于侦搜,吾人将探讨其中一种方式。 ] 。第一,可涵盖广大海域之超地平线雷达,侦测距离达800浬。蓝军务须假设雷达已开敢,且可能在800浬处为红军侦得、追踪、瞄准,以及1至2小时内,以陆基或潜射飞弹攻击。第二,长程侦察机,侦察距离远至2,000浬,惟距离愈远,涵盖宽度愈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