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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节

作为封建帝国,唐朝很重视农业,同时,对于手工业、商业等历来为统治者所忽视的领域,也非常重视。唐朝人经商成风,对于各种技术创造也非常渴望。他们是真正地在享受这个时代的一切。

他们并不吝于学习别人的长处,也不在乎将自己所擅长的一切都展示给外国人,更不担心这一切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因为他们很自信,他们可以接纳从世界各地赶来的留学生与遣唐使,给他们官做,告诉这些人真正的盛世应该是什么模样。

这一切也确实得到了回报,哪怕是在唐帝国已经灰飞烟灭了1000多年的现在,我们依然被称为“唐人“。我想,这是一个让我们所有人都心怀希望与向往的称呼。

第二节男女平等,女子为帝

唐朝女子的地位是非常高的,不像后世,对于女子诸多限制。甚至于直到今天,虽然我们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但从心态上来讲,却也未必超出了唐朝人。

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的婚姻是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的。但是唐代女性在婚姻自主上却拥有法律上的保障。《唐律疏议·户婚》说:

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订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

这个规定隐隐露出婚姻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自主择婚的端倪,这在封建社会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突破。

唐代上层女性较之下层女性受过良好的教育,她们受封建礼法的影响较大,一般讲究门当户对,但其中也不乏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夫君的情况。唐代下层女性由于所受教育条件限制,受封建礼教的束缚较小。所以,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女性自主择偶的现象比较普遍。《太平广记》里记载:

崔稻,旅游徐州。一日,宿于馆舍,有女子入见,曰:“家贫欲求良匹,无从自达,知君子素宿于是馆,故欲托身。“崔稻见其诚意,遂与女结为夫妻。

唐传奇中也有不少塑造了大胆追求自主婚姻的女性形象,如《莺莺传》《刘毅传》和《离魂记》。

在婚姻的解除方面,《唐律疏议·户婚》“若夫妻不相安协合而离者,不坐“,赋予了双方离婚的权利。如果夫妻生活不和谐,感情破裂,允许离婚,这并不会受到社会的责难和批评。这体现了唐人对待婚姻开明而又理性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