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归国的途中及归国以后,松下幸之助对于菲利浦公司的想法与做法,又从诸多角度来考虑、研究,技术合作虽说极有希望。但是假若答应了对方的要求,让他们来调查,则有关企业经营上的种种资料不用说了,就连工厂设备和一切一切的东西,全部给对方看得清清楚楚以后,内部的若干秘密,被他们一览无遗,此时再谈不搞技术合作,等于被人愚弄,将贻笑天下。想到这里,松下幸之助颇有一些踌躇,不过结果他还是完全信任对方,以合作为务,仍旧同意了对方到他的公司来调查。
1952年2月,菲利浦公司派遣代表3人到日本来,经过一个月之久,从每一角度,十分慎重地调查松下电器公司的经营情况,然后返回荷兰。在此等候对方回信的期间,松下幸之助的心情,真有如“待决之囚 “,坐卧不安。此后还算圆满,对方无异议,认为松下幸之助的企业经营成绩完全合格。于是,对方表示接受松下电器公司的合作申请,并提出技术合作上的若干条件。引进制造技术的项目,有电灯泡、日光灯、电子管三种。菲利浦公司订出的代价是创办费55万美元,参与股份为30%,技术指导费为6%。
松下幸之助再三研究获得结论:菲利浦公司已将松下电器公司的经营情况、企业内容彻底调查清楚,提出用双方合办一个新公司的方式,从事技术合作,这一新公司交给松下电器公司方面去负责经营管理。换而言之,对方业已信任松下幸之助的经营能力,将新公司托交经营。因此,新公司应该向松下幸之助缴纳一笔经营指导费。
这样一来,松下幸之助拟定再同菲利浦公司谈判技术合作时,应以求其缴交一笔“经营指导费“为先决条件。他物色了一个能够担当此一交涉重任的人员,代表他前往荷兰谈判。后来认为高桥荒太郎是一适宜人选,定能“不辱使命“。1952年7月,高桥荒太郎奉命赴欧,双方开会磋商。为抵消技术指导费而松下幸之助想出的经营指导费,菲利浦公司对此表示反对。实际来讲,世界任何地方也没有这样的例子。因此,果不出预料,两方交涉触礁,有几次几乎到了决裂的边缘,只是由于高桥荒太郎生来的品格、信念和忍耐力都不寻常,坚持到最后关头时,双方终于妥协。菲利浦公司同意将技术指导费降至4%~5%,同时,也答应了给予松下电器公司以3%的经营指导费。
双方议订合同,有效期间为15年,在合约期中,视业务进展情形,还可减低技术指导费,并将此项条款记载于备忘录里,以示郑重。菲利浦公司当局曾经感叹地说 :“以前所有向我们要求技术合作而订约的公司,就没有过一家像松下电器公司这样强硬的谈判对手 。“
后来,在1956年,技术指导费和经营指导费同时各降低为3%与2%,到1967年,双方重新订约时,则技术指导费和经营指导费修正为同一标准,都是2.5%。松下幸之助老早希望的目标,至此完全实现;菲利浦公司的技术能力与松下电器公司的经营能力,正好等量齐观,不分轩轾,谁也不吃亏了。
松下幸之助到欧美各国考察实业发展情况所获得的成果,当然不只和菲利浦公司订立技术合作合约一项,在他直接间接所得到的成果中,还有比较重要的一项,是设立中央研究所。松下电器公司正式成立独立研究机构,可回溯到1927年。当时在大开街的总公司内,创设一个研究单位,配置数名研究人员,从事各项产品的试验改良工作。之后,各事业单位纷纷独立,实施分权组织制度,研究机构也随之分别在各独立公司组织内成立。由于松下电器公司不断地发展,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研究机构的阵容逐渐扩充。1943年5月,在总公司内以做基本研究为目的,新设松下工业研究所。但是到了战后,整个企业陷于混乱,松下电器公司的业绩萎缩,不得已将研究所关闭。松下幸之助前往欧美考察,洞悉外国工商企业对研究工作的重视,于是再一次以研究基本科学及制造技术为目的创办研究所。详言之,松下幸之助数次出国考察,亲眼看见欧美各国工业制造技术飞跃进步,松下幸之助深深觉得要使松下电器公司在日本电机业界占领导地位,然后进一步打入世界各国的市场,只凭各事业部门单独研究实验的东西,是绝对没有前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