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掘安阳殷墟第五号墓时,发现墓葬中至少埋有殉人16 个个体。其中在椁顶上层殉葬4 人,骨架保存都不完整,在东西两个壁龛中殉葬3 人,腰坑中殉葬1 人,还有8 人因当时墓中出水,位置不明。殉葬者中有男性、女性和儿童。同时,在墓中还有5 具狗骨架,分别殉葬在椁顶上层和墓室旁边。在《殷墟发掘报告》中,报道了从1958~1961 年的发掘资料,在小屯、武官村、大司空村和苗圃墓地中,共发现有4 座墓葬有殉人的现象。小屯西地M233,殉葬1 人,放在墓室南侧的二层台上,俯身直肢,头向与墓主人一致,面对墓主人。在M258 中,发现有4 个殉葬个体,第一个在墓口的填土中,为1 具无下肢的儿童;第二具在东侧的二层台上;第三具在南侧的二层台上;第四具在北侧的二层台上。大司空村的M323,殉葬一个断肢儿童。武官村北地的M1,殉葬有4 个躯体和4 个人头,躯体放在椁室东西两侧的二层台上,头向与墓主人一致,4 个人头放在墓室东南角的二层台上。苗圃北地有一座墓,在墓主人的两腿中间,殉葬1 个儿童头骨。另外,在大司空、小屯西地、苗圃北地,还发现有70 座用狗殉葬的墓,每墓殉1 狗的有50 座,每墓殉两狗的有10 座,每墓殉3 狗的有1 座。殉葬1 狗的墓,多数埋在填土和腰坑中,个别放在二层台上或放在棺上,还有的放在壁龛里。殉葬2 狗的以填土和腰坑为多见。殉葬3 狗的1 座墓,有两狗埋在腰坑,一狗埋在填土中。狗的头向多数与墓主人相反。从狗架的放置来看,一般为杀死后埋入,也有活埋的现象。
50 年代,发掘大司空村时,发现有5 座墓殉人,有4 座每墓各殉1 人,1 座殉2 人。其中1 座墓的殉葬者, 米的西壁,一半塞入墓壁内,一半露在外边,有两座墓的殉葬者都在两边的二层台上,1 座殉葬2 人的墓也是分别放在两侧的二层台上。5 座墓中有4 座墓的殉葬者,其头向与墓主
① 《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1 年版。
人一致,只有1 座的殉葬者横在墓主人脚下的填土中。殉葬者中,多数是未成年的十二三岁的小孩,有的两手背在身后,有的手足作挣扎状,从当时发掘的现象来看,可能是生殉,殉葬者的葬式都是侧身和俯身,与墓主人舒展的躺在棺内明显不同。这五座殉墓均为小墓,可见墓主人的身份并不高,也许殉葬者属于墓主人的私人奴隶。
在1958-1959 年的殷墟发掘中,发现一个杀殉坑,坑内共发现人骨架54 具,分上下两层叠放,上层共有25 个个体,其中全躯的17 具,头骨已朽的躯骨3 具,人头5 个。骨架上染有一层红色,葬式紊乱,有的俯身直肢,有的侧身屈肢,有的双手抱头,还有的呈跪卧式,有的在前额上留下明显的刀痕。这些殉葬者全为青年男性,年龄在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之间。下层的人骨架多数染有红色,其中全躯的18 具,无头躯骨1 具,人头10 个。葬式为仰身、侧身、俯身跪仆三种。有的似捆绑,有的头上插有骨笄,有的臂带玉饰。能鉴定性别的均为男性,年龄在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之间,还有两具未脱乳齿的儿童。
1976~1977 年间,在安阳小屯北地发掘的第17 号和18 号殷墓中,都有人殉的现象,在17 号墓中的腰坑内殉葬1 狗,在椁内棺外东西两侧各殉1人,头向与墓主人一致。18 号墓的腰坑中和东北角的二层台下,各殉葬1 狗,墓内共殉葬5 人,有4 人殉于椁内棺外,第一个人在椁室南端,为18-20岁的青年男性。第二人在第一人的南边,为13 岁左右的男性儿童。第三人在椁室东侧,年龄在18-23 岁之间。第四人在椁室西侧,为30 岁左右的男性。从殉葬者摆放的规整的姿势来看,好像是当时处死之后埋入的,另外还有1人殉在墓室的北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