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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办法,只好通知庭审时间为一周后。

等待的时间里,云夕微似乎胜券在握,除了联系好相关证人和走访原告,就是在林蕴家陪着女儿。

云舒跟林蕴莫名投缘,她安静好学,也深得林蕴喜欢,这让云夕微打官司没了后顾之忧。只是远在A市的母亲,病情却不容乐观,虽然找了最好的护工,还是有些放心不下。

这几天进出酒店都没有见到沈寒玥,云夕微以为她离开宣安了,或许一切都是巧合。

沈寒玥是为了业务来宣安出差,与自己无关。

收拾好心情,她用最好的状态迎接开庭。

也许是因为备受媒体瞩目,也许是云夕微声名远扬,庭审当天,听审席几乎满座。有原告被告家属,有本地外地媒体,有律师界的人来观战。

云夕微进入审判庭审时,通常都是放空状态,眼里脑海中只有案子,但今天她无意识扫了一眼听审席,竟看到了沈寒玥。

两人相视时间不过数秒,云夕微就把视线收回了。沈寒玥原本想打招呼的手,还没举起就放了回去。

这是她期待已久的庭审,她期待云夕微大放光彩。最近自己没出现,就是为了不打扰,让云夕微全力以赴。

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案件对云夕微来说应该小菜一碟,可沈寒玥却莫名的紧张。

随着法槌落下,庭审开始,由原告方先开始。云夕微不按常理出牌,先把劳动法搬了出来。

“《劳动法》三十六条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读完劳动法条例,云夕微说道:“给大家读这两则条例是因为洪氏做外贸商品,为了赶出货,生产流水线需要加班的话应当按照三十九条实行,但我在劳动局查阅后发现企业并没有去申请文件。既然没有遵守三十九条的申请,那么三十八条的加班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说完,她对原告伤者徐常进行提问,把当天情况加班进行了阐述,随后请出其他工人作为人证,证明洪氏企业常年加班,并且没有按照规定给加班费,因为企业流水线的员工都是按照出货量进行工资核算,也就是多劳多得。

云夕微:“多劳多得大家也许会说想多挣钱,所以我当事人在去完学校后回去加班。但洪氏的工资虽然按照出货量计算,但如果完不成当月的任务,按照完成率进行阶梯式扣除。洪氏给员工的指标,不加班没可能完成,这点我已将证据提交给审判长和陪审团。”说罢她又将劳动合同调了出来,并且指出里面几项不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