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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程郁:《宋代的蓄妾习俗及有关法规考察》,戴建国主编《唐宋法律史论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第277~306页;戴建国、刘宇:《宋代奴婢问题再探讨》,《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141~155页。

[7] 作者也引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道学家黄榦(1152~1221)的一则判例,指出妾生子同样享有继承权(第246~247页)。

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

杭州宋史论坛

方诚峰副教授《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是近年有关北宋哲宗、徽宗朝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著作。本书以政治体制-政治文化互动为视角,重新讨论这一时期的政治事件、群体和体制,涉及北宋晚期政治的多个方面,不少问题久为学界所关注。以下就阅读本书谈一些认识。

本书分六章及结语,并有附录两则。前三章讨论哲宗朝政治,后三章讨论徽宗朝政治。

前言简要回顾了北宋晚期政治史研究史,指出既有研究的问题是“将政治史简化为权力斗争史或利益争夺史“(前言第1页),这正是作者力图要避免的。对于“政治文化“这一本书的主题作者进行层次梳理,提出士大夫政治也有君主、臣僚、政治成效等层面。从跳出君主权力大小的空泛思路出发,作者提出本书是以北宋晚期的政治原则和相应政治实践为视角,理解北宋晚期的王朝体制,“说明帝制政治在北宋晚期展现的弹性与多元性“(前言第7页)。

第一章“元祐政治路线的确立“。本章主要讨论元祐政治路线的确立过程。作者指出以蔡确为代表的“熙丰臣僚“,对新法的调整在元丰末期就已开始。而吕公著、苏轼等人,虽然对新法仍持批评态度,但认为新法之弊应当渐次更革。由于新法是由国家推行的,因此“对于基层官员,所谓熙宁、元祐没有本质的区别“(第6页)。作者想要强调的是,新法在推行十余年后,各派官员对于新法的认识有接近的可能,但是由于主导元祐初期政治的高氏、司马光是“接触新法最少、反对新法最力的人物“(第10页),所以彻底废罢新法,成为元祐政治的起点。作者进一步分析司马光的政治主张,指出在司马光的政治思想中,“君主的选择是王朝成败的关键“(第13页),他始终将君主置于政治核心地位,以促其更革作为政治改革的首要手段。因此,培养尚未成年的哲宗,就是元祐司马光政治主张的首要。但是神宗的执意不变,带给司马光更多的思考,他希望以保证多元意见并存,以多元的官僚选择,来防止再出现一味坚持己见的皇帝。“一个理想的君主可以保证政治正确,一个多元意见并存的政治局面可以保证君主不选择歧路,德行为先的选材策略可以保证多元意见不伤害政治秩序的稳定。“(第37页)在这一政治蓝图下,以全面废罢新法为起点,司马光等力图改革中枢体制、形成层级鲜明的权力格局,以保证元祐政治路线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