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摩的私德,适之有代为辩明的地方,我觉得这并不成什么问题。为爱惜私人名誉起见,辩明也可以说是朋友的义务,若是从艺术方面看去这似乎无关重要。诗人文人这些人,虽然与专做好吃的包子的厨子,雕好看的石像的匠人,略有不同,但总之小德逾闲与否于其艺术没有多少关系,这是我想可以明言的。
不过这也有例外,假如是文以载道派的艺术家,以教训指导我们大众自任,以先知哲人自任的,我们在同样谦恭地接受他的艺术以前,先要切实地检察他的生活,若是言行不符,那便是假先知,须得谨防上他的当。现今中国的先知有几个禁得起这种检察的呢,这我可不得而知了。这或者是我个人的偏见亦未可知,但截至现在我还没有找到觉得更对的意见,所以对于志摩的事也就只得仍是这样地看下去了。
志摩死后已是二十几天了,我早想写小文纪念他,可是这从那里去着笔呢?我相信写得出的文章大抵都是可有可无的,真的深切的感情只有声音、颜色、姿势,或者可以表出十分之一二,到了言语便有点儿可疑,何况又到了文字。文章的理想境我想应该是禅,是个不立文字,以心传心的境界,有如世尊拈花,迦叶微笑,或者一声“且道”,如棒敲头,夯地一下顿然明了,才是正理,此外都不是路。
我们回想自己最深密的经验,如恋爱和死生之至欢极悲,自己以外只有天知道,何曾能够于金石竹帛上留下一丝痕迹,即使呻吟作苦,勉强写下一联半节,也只是普通的哀辞和定情诗之流,那里道得出一分苦甘,只看汗牛充栋的集子里多是这样物事,可知除圣人天才之外谁都难逃此难。
我只能写可有可无的文章,而纪念亡友又不是可以用这种文章来敷衍的,而纪念刊的收稿期限又迫切了,不得已还只得写,结果还只能写出一篇可有可无的文章,这使我不得不重又叹息。这篇小文的次序和内容差不多是套适之在追悼会所发表的演辞的,不过我的话说得很是素朴粗笨,想起志摩平素是爱说老实话的,那么我这种老实的说法或者是志摩的最好纪念亦未可知,至于别的一无足取也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民国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于北平
(1931年12月13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