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王夫子按照顺序,一一将诗句念出。
随着王夫子一首首的念下来,他的眉头时皱时舒,这些诗句,大部分文笔稚嫩,平淡如水,没有新意,虽然没有多出彩,不过却也踏踏实实,然而,在看到一张纸上的诗句的时候,王夫子的脸一下子拉长了!
“任涛!你这是什么狗屁不通的东西!亿念故乡狗,玩闹踩狗屎,真是有辱斯文!”王夫子气的胡子一抖一抖的,伴随着他念出诗句,哄笑声一片。
任涛羞红了脸,恨不得将头颅栽在书桌下面。
喝了口茶,平缓下心情,翻开了第二页。
“噗”,然而,这一翻可不要紧,王夫子口中的茶水猛地喷了一地,双眼圆睁,直勾勾的看着宣纸上的四行绝句!
龙飞凤舞的字体,每一字都如同活得一般跃然纸上,横平竖直,如同一把把直慑人心的剑光一般,光是字,就足以让人心神摇曳!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一字一句,王夫子仿佛着了魔一般,一遍一遍的重复着,越是重复,越是激荡心海,越是泪染双目!
每一句诗,都仿佛写在了他的心中一般,他仿佛看到了千里之外故乡的那片稻田,仿佛看到了年少时候的自己,在那水稻田中嬉戏玩闹,仿佛看到了那已故的母亲在瓦房前等待自己的殷切,故乡,一个美妙的字眼,一个令他怀念非常的地方!
他今年五十岁,在竟日孤城呆了十年了,或许很多人不知道,他曾经是何等的风光,何等的春风得意,作为乾元第二百八十二名状元的他,曾经一片光明前途,却因为一场站错队伍的政变,沦为了罪人,被发配到了竟日孤城。
后来,因为学识渊博,被聘请为了侯府启蒙夫子。
至今整整十年了,十年间,每逢佳节,他都会登高遥看洛京,那里,有他思念的故乡,有他的亲朋,有很多他难以忘记的留恋。
看着手中的绝句,前所未有的,他感到了一种叫做幸福的东西弥漫在了心田。
第一次,他为自己在竟日孤城而庆幸,否则,又怎能见证这样一首绝句的诞生,有怎能遇到如此天赋的学子!
学堂内的人惊讶的看着这一幕,王夫子竟然哭了!这是极其少见的失态!
王夫子似是跌跌撞撞一般的走到了任缥缈的身旁,看着眼前这名俊逸少年,他的故事,自己有所耳闻,虽是成武侯之子,却是贱妾所生,天生喑哑,被成武侯安排在竟日孤城,整整八年,不闻不问,似是没有这个儿子一般,是怎样的无奈与凄惨,才会让这个仅仅十三岁的少年,作出如此情真意切的诗句。
或许,这个少年,也是期盼有个家吧,有个关心他的人。
然而,王夫子却不知,任缥缈真正所思的,此乡非彼乡。
“任方,这首诗,是你写的吗?”虽然落款是这个少年的名字,可是王夫子依旧有些不敢相信,用颤抖的语气问道。
任缥缈点点头,玄境的诗句,在这个世界中同样能够绽放出绚烂的光彩。
“天纵奇才,天纵奇才啊!,得天垂帘,让老夫能够在有生之年得见此诗,实乃大幸!”王夫子情绪激动,他知道这首诗不出意外的话,必定流传千古,而自己,作为这首诗的见证者,也会在史书上留下足迹。
“任方,你放心,这首诗,我定当上报太学,让你名满天下!”王夫子认真的对任缥缈说道,说完又似乎欲言又止,轻轻叹了一口气,在他看来,成武侯,有些东西,失去了就不会再回来了。